农药经营者不按登记证的范围介绍农药会有什么后果?


在法律层面,农药经营者不按登记证的范围介绍农药是一种违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农药登记证的作用。农药登记证是国家农业部门对农药产品进行审查后,允许其在规定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凭证。它明确了该农药可以防治的对象、适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和剂量等关键信息。农药经营者有责任按照这些登记信息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不得经营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不得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药。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如果农药经营者不按登记证的范围介绍农药,那么就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虽然该条未直接对应不按登记证范围介绍农药,但第五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不按登记证范围介绍农药这种误导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如实介绍农药使用范围等义务,进而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因为不按登记证范围介绍农药,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失,比如导致农作物受损、防治效果不佳等,那么农药经营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销售者的过错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登记证的范围准确介绍农药,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