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拍摄连续剧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我和一家影视公司签了拍摄连续剧的合同,但不太清楚这合同在法律上到底属于啥类型。我想知道这种合同是按什么法律标准来界定的,它会影响到我在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很想弄明白它到底属于哪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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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拍摄连续剧的合同通常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拍摄连续剧的场景中,影视制作方(承揽人)按照投资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连续剧的拍摄工作,最终交付拍摄完成的连续剧这一工作成果,投资方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虽然拍摄连续剧未在法条中明确列举,但其实质是影视制作方接受委托完成特定的创作和拍摄工作,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 不过,拍摄连续剧合同也可能兼具委托合同的某些特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拍摄过程中,投资方可能会委托影视制作方处理一些与拍摄相关的事务,比如与演员签约、场地租赁等。 此外,如果合同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归属、演员肖像权使用等内容,还可能与知识产权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等相关联。所以,拍摄连续剧合同并非单纯的某一种合同类型,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合同,其具体性质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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