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买卖毒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首先,若存在以下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是作为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是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次,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者,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国家工作人员买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 另外,单位犯相关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会从重处罚。对于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相关概念: 走私: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 制造: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或者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