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实施上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认定帮信罪不仅要考虑是否有帮助行为,还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同时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帮助。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本罪中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如上述列举的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涉及一定金额等多种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