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可能会涉及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以及律师费等。 首先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而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财产总额是50万元,20万元以内不收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要按照0.5%交纳,也就是30万×0.5%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 - 300元(假设取中间值150元 ),总共案件受理费就是1650元。 其次是财产保全费。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费用是这样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不过财产保全缴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保全财产价值15万元,1000元以下交30元,1000元到10万元部分是99000×1% =990元,10万到15万部分是50000×0.5% =250元,总共就是30 + 990 + 250 =1270元。 然后是执行费。如果对方不配合执行判决的财产分配,就会产生执行费。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缴纳50元;1万 - 5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缴纳。 最后说说律师费。律师费不是必须的,如果自己处理离婚诉讼可以不请律师。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不固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费差异较大。律师收费方式多样,有的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费用;有的是部分风险代理收费。 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财产保全费和执行费一般也是先由原告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