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具体流程不太清楚。想了解从开始准备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每一步具体要做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有没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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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同时,会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如实回答提问。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 **登记发证**: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会对相关证件、声明书、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填写相关表格并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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