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在闹离婚,孩子被女方领走了,男方能不能报警?
我和老婆正在闹离婚,她把孩子领走了,我联系不上她也见不到孩子,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报警有没有用,警方会怎么处理,能不能帮我把孩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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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闹离婚期间,女方领走孩子,男方是可以报警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监护权。警方在接到报警后,通常会将其作为家庭纠纷来处理,一般会介入并提供家庭纠纷解决方案的指导和协调,但极少会对女方领走孩子这一行为直接实施相应惩罚。 不过,报警有着重要意义。报警后,警方会留下相关记录,如报案回执、详细笔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女方强行带走孩子的有力证据。在后续如果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诉讼环节中,这些证据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有助于男方在诉讼中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后女方带走孩子侵犯了男方的探视权,这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进行管辖,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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