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的环节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案子即将开庭,但是我不太清楚整个开庭过程是怎么进行的,心里没底。想知道开庭具体有哪些环节,这些环节的先后顺序是什么,这样我好提前做好准备,在每个环节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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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庭的环节顺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它就像是一场演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所有该参与的人员都已就位,并且明确现场的规则,以保证庭审能够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当事人会进行陈述,然后进行举证、质证。简单来说,就是把案件的事实情况在法庭上摆出来,各方都有机会说明自己的观点和拿出证据,并且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阶段。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会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在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唇枪舌战”,各方要通过合理的论证和逻辑,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再之后是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此时,各方当事人可以简要概括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这是当事人最后一次直接向法庭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会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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