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该怎么做,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笔钱借给了一家公司,现在听说这家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我很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破产清算期间,我作为债权人应该做些什么呢?具体又有哪些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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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其次,要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一般不再偿还。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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