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具体会怎样进行裁判呢?
最近了解到 有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具体的裁判标准。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特别严重,什么样算情节较轻,不同情节对应的具体刑罚是怎么判定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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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裁判相关内容:
首先,解释一下这个罪名。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这里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关于该罪的裁判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量刑幅度。例如,行为人单纯地为境外机构收买了某一项一般性的国家秘密,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适用这个量刑区间。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收买了大量重要的国家秘密,或者因为其收买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等情况。比如,收买的国家秘密涉及国防安全的核心机密,导致国家军事部署受到重大影响等。
而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比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或者收买的国家秘密重要性相对较低,尚未对国家造成较大危害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总之,对于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裁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收买秘密的内容、数量、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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