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既遂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亲戚好像做了包庇别人犯罪的事,现在很担心他。想知道要是真构成包庇罪既遂了,会被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呀?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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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就是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财物,帮他逃跑或者做假证明来包庇他。简单说,就是明明知道这人犯了罪,还帮他躲过法律追究。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况,比如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导致公安机关因取证困难撤销刑事案件;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 如果事前和犯罪的人有通谋,那就会以共同犯罪来论处。意思就是,在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之前,就和他商量好了要帮他逃避法律制裁,这种情况下处罚会更重。 另外,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也会按照包庇罪来论处。总之,包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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