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刑事责任问题。我身边有人不小心把一个国家机关证件损坏了,也不是故意的,但心里很慌,想知道这种情况如果被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到底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弄清楚具体的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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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个罪名,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就是故意把国家机关所拥有的证件给破坏掉,让它失去原有的效力。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犯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要在监狱里服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罚金就是要交一定数额的罚款。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比如毁灭的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多次实施毁灭行为;毁灭后还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是故意,而是确实因为疏忽等原因导致的,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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