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朋友做了刑事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但是我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万一朋友在取保候审期间出了什么事,我会不会有麻烦?我想了解一下担保人具体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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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当有人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要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没有尽到监督和报告的义务,导致被保证人违反规定,那么担保人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要是情节严重,涉及到构成犯罪的情况,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罚款的数额通常会根据保证人违反义务的情节严重程度、被保证人违法情况对刑事诉讼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所以,作为刑事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职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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