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阶段的流程及大致时间: 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有侦查权的机关主导。他们会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各种证据,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之后,如果符合逮捕条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判阶段: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