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标准中盗窃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事立案标准中的盗窃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对于盗窃罪的基本概念,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小偷是想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之类的。“秘密窃取”就是在财物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东西。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会予以刑事立案。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了数额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立案追诉。“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指的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总之,在判断盗窃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不能仅仅看被盗财物的价值,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你遇到盗窃情况,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