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刑事责任具体是如何追究的?
我是一名在边境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近期听闻一些同事可能存在对偷越国(边)境人员放行的行为,我想了解下一旦构成此罪,具体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不同情节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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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对于此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下,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比如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数量较多的;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此规定明确了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旨在严肃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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