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海关工作人员因为一些不当行为被指放纵走私,我就想知道要是真的构成放纵走私罪既遂了,在刑事责任方面是怎么认定和处罚的呢?特别想弄清楚不同情节下具体的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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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简单来说,就是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了私利等不正当原因,故意对走私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海关监管制度。 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这里面“情节严重”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重要标准。一般来说,多次放纵走私行为、放纵走私的货物物品价值较大、给国家税收等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或者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比如,某海关工作人员甲,多次接受走私分子贿赂,对其走私行为故意放纵,导致国家关税损失较大,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要是甲放纵的是涉及武器、毒品等重大走私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那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并且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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