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逃税罪的刑事责任,具体是按照怎样的规定来承担的呢?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很多人不清楚逃税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会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想了解逃税罪刑事责任的具体判定标准,以及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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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首先,犯罪构成方面,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其次,量刑标准上,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存在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在打击逃税犯罪的同时,也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改正机会,鼓励其主动补缴税款、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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