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对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肇事方具体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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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如下: 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事故”,在实践中一般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例如,驾驶员闯红灯导致行人死亡,且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就符合这一情形,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等情况。比如,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逃逸,致使现场救援不及时,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就可能适用这一量刑档次。 最后,若是由于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的逃离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应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肇事司机在撞倒行人后逃逸,伤者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就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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