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发现好像有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我想知道要是真的构成串通投标罪,那些人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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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简单来说,就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 。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自然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本罪的情况,处罚有所不同。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犯本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也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这里的情节严重,实践中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来判断。比如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等情形,涉嫌这些情况的就应予追诉。 另外,如果在实施串通投标行为过程中,行为人还采取贿赂等手段,并且贿赂等行为也达到犯罪标准,此时构成牵连犯。对于牵连犯,依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是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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