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应该怎么承担?
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这类事,我想知道具体不同情况下,相关人员和单位到底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比如量刑标准是怎样根据情节轻重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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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需要根据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对于自然人犯罪: 如果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多种情形,比如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次以上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例如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单位犯罪: 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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