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关于聚众哄抢罪既遂刑事责任的问题。最近听说有个情况,一群人哄抢了一批物资,我就想知道要是构成聚众哄抢罪既遂了,参与的人到底会怎么被追究责任呢?想具体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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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简单来说,就是纠集多人一起哄抢公私财物,并且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数额标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 而“其他严重情节”包含多种情况,比如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哄抢一般军用物资、一般文物、救灾等款物、急需的生产资料,或者哄抢三次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像组织150人以上参与哄抢、哄抢重要军用物资、珍贵文物、救灾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哄抢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致企业停业停产,以及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通常不会被刑事追责。这样规定是为了合理界定处罚范围,做到罪责相适应,维护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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