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要求?
我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人侵害了,想通过刑事自诉来维护权益,但不太清楚具体得符合什么条件和要求。比如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自诉案件,也不确定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想了解刑事自诉在主体、案件范围、证据等方面都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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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提起自诉的主体得是适格的自诉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是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要提供相关证明。 其次,起诉时要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也就是得清楚要告谁,以及希望法院怎么判,比如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要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再者,案件应当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含以下几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像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另外,要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并且案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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