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这里的新证据指的是在原审过程中没有被发现和使用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以对原来认定的事实产生重大影响。比如说,有新的证人出现,提供了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同的证言,而且这个证言可能会改变案件的定罪或者量刑。 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不确实就是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证据不充分则是指证据的数量或者证明力不足以支持判决结果。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意味着不同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存在冲突。 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这包括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出现偏差,导致判决结果错误。比如,在一个案件中,错误地将此罪名认定为彼罪名,或者在量刑时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 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程序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或者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而且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那么就符合申诉条件。 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审判人员存在这些违法违纪行为,那么案件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公正的,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