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最近在外面和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寻衅滋事还把人打成了轻伤。我很害怕会受到重判,想知道像我这种有前科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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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一下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和有前科这两个情况在法律上的规定。 对于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致人轻伤已经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形,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 然后是有前科的情况,如果这个前科符合累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又犯寻衅滋事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 所以,有前科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法院会先根据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这一犯罪事实,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考量。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就会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最终的判刑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比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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