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小孩在父母离婚时,抚养权会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时,对于两岁小孩抚养权的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如肺结核、艾滋病等,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比如,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但却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希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母亲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在外地,无法照顾孩子等。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是可以准许的。例如,父母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认为孩子由父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且父亲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生活环境稳定,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父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总之,法院在判定两岁小孩抚养权时,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