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领养的子女抚养权究竟该如何判?


离婚后领养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领养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其成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等,这种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予准许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领养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定时,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一方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 最后,当领养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双方在抚养条件上都具备优势时,法院可能会采取轮流抚养或者共同监护的方式来解决抚养权问题。同时,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感情纽带,以及养父母是否有意愿和决心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以确保判决结果致力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推动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