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许多人关心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三个孩子时,情况会更加复杂。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依据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涉及三个孩子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果一方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并且能够为三个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可能会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这一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分开,由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部分,以确保孩子能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这样既可以减轻一方的抚养压力,也有利于孩子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总之,法院的判决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