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有两个孩子,一直都很纠结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会倾向于一方抚养还是会分开?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原则和可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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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处理,一般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像癌症这种,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子女实施遗弃、虐待行为,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判给父亲。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父母个人素质、家庭生活环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心以及亲子之间的情感亲密度等因素。 再者,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父母双方还可以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前提是双方自愿,既可以自行签订抚养协议,也可以在法院协助下完成相关手续。 总之,法院在判定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方位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求,确保孩子能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把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从生活、教育、心理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 轮流抚养:指父母在一定时间内交替抚养孩子,让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亲密的关系,共享父母的关爱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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