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在女方但女方不抚养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她,可她现在却不管孩子,把孩子丢给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让她承担起该负的责任?想了解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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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抚养权在女方,但女方不抚养孩子,男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可以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让女方履行抚养义务,毕竟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女方即使获得抚养权,也不能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 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现在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女方不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很可能符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这一情形。 另外,男方在争取变更抚养权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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