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我听说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等被提起公诉了,就想了解下,要是有人被提起公诉成为被告人,在法律上他们都有哪些诉讼权利呢?我自己也有点担心以后万一遇到类似涉及公诉的情况,得先弄清楚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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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人被提起公诉成为被告人后,法律赋予了其一系列重要的诉讼权利,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首先是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被告人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能请律师或者其他合适的人来帮自己说话。比如,在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往往会聘请专业的律师为其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而且,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会有同样的法律援助安排。 其次是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不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干扰,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例如,如果法官是被告人的仇人,那么被告人就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再者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一权利保障了不同民族的被告人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被告人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可以让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恢复自由,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最后,被告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上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一权利为被告人提供了进一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如果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可以通过上诉来争取更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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