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范围中接受委托后涵盖哪些职责和权限?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朋友被卷入一起刑事案件,想找个辩护人帮他。我就想弄清楚,要是请了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他们具体都有啥职责和权限呀?是能完全代表我朋友去处理各种法律上的事儿吗?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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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就是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像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些人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存在一些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况,比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等 。 下面讲讲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的职责: 一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就是说辩护人要努力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是辩护人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密。不能把当事人跟自己说的隐私或者案件相关的秘密随意泄露出去。 再说说权限方面: 独立辩护权,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法院许可,也能查阅等这些材料。 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法院许可,也可以会见和通信。 调查取证权,不过这是辩护律师才有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总之,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有着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目的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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