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法人作品定义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作品著作权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作品算是法人作品。想弄明白法律上对法人作品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判断中该遵循哪些要点,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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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简单来说,就是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点。首先,“由法人主持”意味着创作活动是在法人的组织、安排、指导下进行的,而不是某个员工自己想做就做的。其次,“代表法人意志创作”指作品所表达的思想、观点等是体现法人的意图和要求的,而不是创作者个人的随意发挥。最后,“由法人承担责任”表示如果作品出现了比如侵权等问题,是由法人来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而不是创作者个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第十二条也提到,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法人作品中法人作为作者的地位。 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所不同。法人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法人使用作品限制少,可许可第三人使用,法人还视为作者有署名权;而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创作人,单位只有使用权,在业务范围使用,许可第三人使用通常要经作者同意且给作者报酬,法人无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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