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自己去执行场所还是公安抓人去?
我被法院判了拘役,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是要我自己主动去拘役执行的地方,还是会有公安来把我抓走呢?我有点担心处理不好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所以想弄明白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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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关于拘役是自己去执行场所还是由公安抓人去,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当法院下达拘役判决后,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处于被羁押状态,比如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那么在判决生效后,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会依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将犯罪分子移送到拘役的执行场所,这种情况下不是犯罪分子自己去,也不需要公安专门来抓人移送,而是由羁押场所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 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状态,在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对犯罪分子执行拘役。一般会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分子带到拘役执行场所,而不是让犯罪分子自己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明确了拘役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来说,拘役的执行一般不是靠犯罪分子自觉主动去执行场所,而是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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