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有制宪权?
我想了解一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呢?我不太清楚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它是否具备这样的权限,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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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拥有制宪权的。制宪权,通俗来讲,就是制定宪法的权力,是一种具有根本性、原创性的权力,能够创造和决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重要内容。 从历史和法律依据来看,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承担起了制定新中国宪法的重大使命。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说,新中国成立后迫切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来确立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行使了制宪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提到,“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表述从法律上明确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制宪权。所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制宪权,并且通过行使这一权力,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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