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就为您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比如学校、红十字会等,它们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给相关人员分利润,而是为了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标。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像村委会、居委会就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的一种,它们主要是在特定领域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 其次,设立目的和功能有差异。非营利法人主要侧重于公益事业或者其他非营利性活动,比如一些慈善基金会,致力于扶贫、教育、环保等公益项目。特别法人主要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像政府部门作为机关法人,负责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的处理。 再者,规范依据不同。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运行等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单行法,如《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特别法人则是依据国家专门针对它们制定的法规和政策,不适用公司法。 最后,资金来源和利润分配也不同。非营利法人的资金来源多样,可能有捐赠、政府补贴等,并且不能向出资人等分配利润。特别法人中如机关法人,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资金有集体经营收入等,同样也不存在向成员分配利润的情况。 相关概念: 特别法人: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特定类型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涵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