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和共犯有什么区别?
我参与了一个案子,有人说我是从犯,有人说我是共犯,我搞不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从犯和共犯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各自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对我这个案子的判决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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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和共犯是在共同犯罪中经常被提及的概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共犯,也就是共同犯罪人,指的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里强调了共同故意这一要素,即各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各犯罪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从犯则是共同犯罪人中的一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虽然参与了犯罪的实行行为,但相较于主犯,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比如为犯罪提供工具、创造条件、通风报信等,但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 简单来说,共犯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而从犯是共犯中的一部分,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从犯和共犯对于正确量刑至关重要。因为从犯的处罚原则与其他共犯(如主犯)是不同的,从犯会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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