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在于什么?
我之前听到行政拘役和行政拘留这两个词,一直没搞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呢?了解这些区别对我在遇到相关事情时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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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役和行政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性质方面。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惩戒措施。而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这就好比一个小错误用行政处罚来处理,而严重的犯罪行为就需要用刑罚来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里包含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规定了拘役是主刑之一。 其次是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比如一些轻微的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而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例如一些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 再者是适用机关有差异。行政拘留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这意味着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力对违法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拘役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拘役后,才会执行拘役刑罚。 另外,期限也不一样。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最后在执行场所方面。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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