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分不清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比如在一些冲突事件中,一方对另一方动手了,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想具体了解这两者在行为方式、伤害程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明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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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行为方式**: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较为直接的身体接触方式;而故意伤害除了这些,还包括使用器械伤人,如石头、棍棒、刀斧等,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客观方面表现**: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行为,就符合这一客观表现。 **伤害程度**: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实际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通常会造成他人身体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主观表现形式**: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而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则往往是有预谋地、故意地去伤害他人身体健康。 **法律界定**:殴打是公开场合下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暴力行为,需造成轻微伤才违法;而故意伤害则指除殴打外的其他方式蓄意伤害他人,包括一切可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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