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它们具体在实际操作、法律后果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希望能有详细清晰的解释帮助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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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确实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 首先说债务转移,简单来讲,就是原来的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给了第三人,自己从此就不用再对这笔债务负责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打个比方,甲欠乙10万元,甲经过乙同意后,和丙达成协议,由丙来还这10万元,从这之后,甲就和这笔债务没关系了,乙只能找丙要钱。 而债务承担有并存的债务承担这种情况 ,也叫债务加入。就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到原来的债务关系中,和原来的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原来的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比如还是甲欠乙10万元,丙主动跟乙说,自己愿意和甲一起还这笔钱,这时候乙既可以找甲还钱,也可以找丙还钱,甲依然有还钱的责任。 从协议的达成方式来看,债务转移需要债务人和债权人与第三人三方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且必须得到债权人同意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不需要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专门的转让债务协议。 从债的主体变化来说,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是履行主体但不是债的主体,原债务人继续留在债的关系里。 总的来说,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涉及债务处理时,一定要准确区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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