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两个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它们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关押期限、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适用对象来看,拘留所主要关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通常针对的是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情节相对较轻,还不构成犯罪的人。比如,有人因为打架斗殴,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可能就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然后被送到拘留所。而看守所关押的人员则比较复杂,包括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时,也会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也就是说,看守所里的人大多是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拘留所的设立和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拘留所条例》等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拘留所的管理要求等内容。而看守所的设立和管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刑事法律规定。这些法律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规范了看守所的职责和权限。 关于关押期限,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这意味着被送到拘留所的人,最长被关押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天。而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关押期限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可能会经过较长的时间,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会在看守所服刑至期满。 在管理方式上,拘留所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可以进行适当的文体活动,并且可以会见家人和朋友。拘留所注重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和感化,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而看守所的管理则更为严格,因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涉嫌犯罪的人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逃脱、串供等情况,对在押人员的活动范围、通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 拘留所和看守所虽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但由于适用对象、法律依据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它们在各个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