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些法律相关的事情,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比如在期限、执行方式、适用对象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一下,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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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来看,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执行场所也有所不同。有期徒刑一般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则是在其居住的社区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在待遇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法律后果也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拘役和管制则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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