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废止和废除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资料时,经常看到‘废止’和‘废除’这两个词,感觉它们好像意思差不多,但又觉得可能存在一些不同。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领域里,废止和废除具体有什么区别呢?能不能举些例子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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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废止’和‘废除’虽都涉及法律规范的终止效力,但存在明显区别。 ‘废止’通常是指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已不具备,或者新的法律规范已经出台,旧的法律规范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废止更多的是一种程序性的操作,意味着该法律规范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因为时间、情况的变化而不再适用。例如,当国家制定了新的、更完善的法律来替代旧法律时,就会对旧法律进行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的废止程序,适用有关法律制定程序的规定。这表明废止法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废除’则带有更强的否定性和批判性。它往往是因为法律规范本身存在不合理、不公正或者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相悖等原因,而被宣告无效。废除通常是对旧有法律制度的一种根本性否定,涉及到对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比如,在历史上废除封建时期的一些不合理法律,就是因为这些法律严重违背了现代的公平、平等原则。 总的来说,‘废止’侧重于程序上让法律不再生效,而‘废除’更强调对法律本身的否定和摒弃。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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