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法规和法律到底有啥不一样。平时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这两个词,但感觉它们好像又有点像。我想知道它们在制定主体、效力范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呀,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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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制定主体不同。法律通常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而法规的制定主体则较为多样化,它可以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像《物业管理条例》就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比如某个省制定的《某某省环境保护条例》。 其次是效力等级不同。法律的效力等级是最高的,其他任何法规、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再者是调整范围不同。法律调整的往往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比如刑事犯罪、民事基本权利义务等。而法规调整的范围相对较窄,更侧重于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例如,行政法规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则主要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地方性事务进行规范。 最后是名称不同。法律一般称为“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而法规的名称则较为多样,行政法规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常也包括“条例”“办法”“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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