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打算接手一家店面,和转让方谈的时候,对方提到了店面转让费和租金。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转让费到底是啥费用,和租金是一回事吗?我想知道它们在性质、金额、支付对象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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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面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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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费和租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店面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而租金是承租人为取得店面租赁权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对价,是使用店面的费用。简单来说,转让费像是一种‘入场费’,租金则是使用店面的‘使用费’。 在金额方面,店面转让费通常是一次性支付的一笔较大数额的费用,其金额没有明确的标准,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店面的地理位置、经营状况、装修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比如一个位于繁华商业街且经营多年有稳定客源的店面,转让费可能会很高。而租金一般是按照一定的周期(如月、季度、年)支付,其金额通常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并且会根据店面的面积、地段等因素来确定。 从支付对象来看,转让费是支付给上一任租户(转让方),因为转让方将其在店面的相关权益转让给了接手方。而租金是支付给店面的所有权人(房东),是承租人使用房东店面的费用。 在法律规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转让店面收取转让费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否则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而对于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综上所述,店面转让费和租金在定义、金额、支付对象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涉及店面转让和租赁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两者的差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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