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存在怎样的区别?
在生活中遇到了涉及借条和欠条的情况,不太清楚它们在诉讼时效方面具体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要是写了借条或者欠条,在没约定还款期限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不同情形下,诉讼时效分别是怎么计算的,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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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来说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例如,借条写明2025年1月1日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5年1月2日开始计算3年。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就不再起算。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再看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 总之,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规定一样,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3年;没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条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最长20年,而欠条则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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