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对共犯和共同犯罪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差不多,但又觉得应该有不同之处。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共犯和共同犯罪在定义、范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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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和共同犯罪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 从概念上来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比如张三和李四商量好一起去偷东西,并且实施了盗窃行为,这就是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强调的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大家一起实施犯罪这个动作。 而共犯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广义的共犯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狭义的共犯仅仅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在我国刑法中的共犯通常指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广义的共犯。共犯主要指的是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比如说,在刚才张三和李四盗窃的案子里,张三和李四就是共犯。 从范围角度看,共同犯罪是一种行为方式,是一个整体的行为概念。共犯则是针对参与这个犯罪行为的具体人员。也就是说,共同犯罪是共犯存在的前提,有了共同犯罪行为,才会有共犯。 另外,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划分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标准,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比如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而在大陆法系中对共犯的划分,像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等,更多是以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 总之,共同犯罪强调的是犯罪行为本身,共犯强调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两个概念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在内涵和侧重点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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