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到逮捕和拘留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哪些区别。比如在适用条件、决定机关以及羁押期限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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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逮捕和拘留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适用条件不同**: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并且需要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这两个要件需同时具备才可拘留。例如,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而逮捕需要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三个条件。 **决定和执行机关不同**: 一般刑事案件的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有权决定逮捕的为人民检察院。 **羁押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例如,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种情况下拘留最长可达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为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相关程序和期限等)以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相关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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