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筹备成立一家公司,和合作伙伴讨论相关文件时,对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有点搞混了。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公司运营和我们股东权利义务方面,它们分别起到什么作用,区别体现在哪些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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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效力期间不同。公司设立协议调整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行为,产生于公司成立前的设立阶段,发起人达成一致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其效力一般从设立行为开始到公司成立为止。而公司章程以公司成立为前提,在公司成立后生效,效力自公司设立开始直至公司存续的整个过程,直到公司解散并清算终止 。比如,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依据设立协议行事,公司成立后则按公司章程运营。 其次,二者在是否为必备文件上有差异。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没有它公司不能成立。而公司设立协议并非必要文件,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一般公司没有设立协议也可成立。 再者,法律性质不同。公司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形成,更多体现当事人意志和要求,属于契约,要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则。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最后,约束对象不同。公司设立协议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发起人之间关系,仅在发起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公司治理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原始发起人股东以及按规定后加入公司的股东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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