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传与传唤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刑事拘传和传唤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想弄清楚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它们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用拘传,什么情况用传唤,自己要是遇到相关事情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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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拘传和传唤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就好比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讯问,它本身不具备强制性。而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一定强制性,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执法机关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 。拘传则只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者,实施主体不同。传唤只能由侦查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来实施。而拘传的实施主体范围更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依法实施。 另外,在是否需要法律文书方面也有区别。一般来说,传唤如果是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如果不是现场发现的,通常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拘传时,执行人员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 最后,持续时间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总之,刑事拘传和传唤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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